1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,某些企业名称在特定情况下可不冠以所在行政区划名称。具体情形包括:全国性公司、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、大型企业集团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规定的企业。此外,历史悠久且字号驰名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也享有此权利。
2、不管公司情况如何都可以申请四川或者成都抬头的名称 只是四川抬头的是全省核名,而成都抬头的只在成都市里面核名。也就是说四川抬头的对于重名要求更高一些。
3、区别在于审批机关不同。企业名称以成都开头的,应先经区(市)县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核准。企业名称冠以“四川”或“四川省”行政区划的,应先经区(市)县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,再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。
4、二)外商投资企业。(三)全国性公司;(四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(五)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(六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。